?> 集中为女的教育与医学的处置 - 妇女的健康与人权

妇女的健康与人权

WHEC实践公报和临床管理准则卫生保健提供者。 教育补助金由妇女提供健康和教育中心( WHEC ) 。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意味着不仅有权得到保护,不受任意处决的国家,而且各国政府的义务,以创造条件至关重要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剥夺妇女的人权涉及的各个方面妇女的生活。人权的行为发生时,妇女被剥夺了获得财产或就业,面对暴力,他们自己的家园,或不能声称公平代表性的政府。在2000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制定的平等权利男子和妇女之间,其中除其他外,要求各国报告其进展情况,并提供数据,出生率和对怀孕和分娩有关的死亡妇女的地位。在全球一级,孕产妇死亡率不被确认为公共保健问题直到20世纪。世界上每个国家现在是党的至少一个人权条约,以解决与健康有关的权利。这包括健康权以及其他权利,涉及到健康的必要条件。促进和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是密不可分的:违反或不重视人权,可以有严重的健康后果(如有害的传统习俗,奴役,酷刑和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 ;卫生政策和程序可以促进或侵犯人权的设计或执行(例如不受歧视的自由,个人自主,参与权,隐私和信息) ;漏洞不健康可减少采取措施,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例如不受歧视种族,性别和性别角色,健康权,食物和营养,教育,住房) 。妇女保健和教育中心( WHEC )正在积极加强其作用,提供技术,智力和政治领导领域的健康和人权。

本文件的目的是探索的作用,妇女的保健和教育中心( WHEC )在卫生和人权战略和指标来监测健康权。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在实施支持各国政府将人权为基础的办法,健康发展,加强我们的能力,将基于人权的方法在其工作和推进健康权的国际法和国际的发展进程。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已被确认为人权问题,包括有害的传统习俗,酷刑,贩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较少注意,但是,这个概念的程度,对人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直接影响社会的基本条件,产生暴力。一些风险因素的共同多种类型的暴力行为-例如贫穷,失业率高,男女不平等,种族歧视,以及疲弱的经济和社会安全网-有密切联系,如人权的平等权利和不受歧视,受教育的权利,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准,并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虽然人权必须促进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减少暴力,决策者感兴趣的暴力预防必须认识到,普遍的人权保障将极大地改善条件,使人民遭受暴力侵害。

背景:

国际关注的人权,卫生和环保已扩大在过去几十年。对此,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个广泛的国际法律文书,专门机关和机构在全球和区域两级作出回应,以确定问题的三个领域。通常,这些似乎发展彼此孤立。但之间的联系,人权,卫生和环境保护明显,至少从第一届国际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1972年。事实上,健康似乎是问题的桥梁,这两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人权。在斯德哥尔摩闭幕会议,与会者宣布:人是动物和腐朽的环境,这使他身体生计和提供的机会,他的知识,道德,社会和心灵成长....这两个方面对人的环境,自然和人为的,是必不可少的,他的幸福和享受基本人权的权利,甚至生命本身。在第九十四分之四十五联合国大会回顾了语言的斯德哥尔摩,指出所有个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适当的环境对他们的健康和福祉。该决议呼吁加强努力,确保一个更美好和健康的环境(1)

在30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来,该链接,建立了第一个宣告这些财务报表已经过重,并阐述了以各种方式在国际法律文书和各项决定的人权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文书和决定涉及到基于权利的办法的议题,尽管不同的侧重点。 第一种办法,也许是最接近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了解环境保护的先决条件享有国际保障的人权,特别是生命权和健康。保护环境是这样一个基本手段,努力确保有效普遍享有人权。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反映了这一做法,他的发言的 57 会议的人权委员会在2001年:人权不能担保在退化或污染环境。基本的生命权受到威胁,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以及接触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污染的饮用水。环境条件显然有助于确定在何种程度上的人享受其基本权利的生命,健康,充足的食物和住房,和传统的生活和文化。现在认识到,谁污染谁治理或破坏自然环境的不只是犯了罪的性质,而且是侵犯人权以及。

大会同样呼吁维护性质的先决条件的正常生活的人(2)第二项权利为基础的办法,最常见的在国际环境协定自1992年以来,也是工具,但不是看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它认为某些人权基本内容,以实现保护环境,已成为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 第三次和最近的做法意见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点的权利,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作为一个独立的实质性人权。目前,这方面的例子有发现,主要在国内法和区域人权和环境条约。大多数配方的权利,它的环境有资格的词语,如健康,安全,可靠或清洁,明确之间的联系,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应当指出的是,还有其他的管理办法,实现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没有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奖励和惩罚,刑法和私人的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所有的框架内,国际和国家环境法和卫生法。这强调的责任而不是权利的回声语言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随后的文书,强调每个人的责任,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当代人和后代人。这也符合人权文书确认的义务每一个人给他人,以促进和遵守国际人权保障(3)

联合国( UN )人权事务委员会:

一般评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表示,国家的义务,以保护生命权可以包括积极的措施,旨在降低婴儿死亡率和防止营养不良和流行病。该委员会解释第2721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广泛,指出:文化体现在许多形式,包括特定的生活方式与利用土地资源,尤其是土著民族。这一权利可能包括等传统活动,捕鱼或打猎和生活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保留地。享受这些权利可能需要积极的法律保护措施,并采取措施,确保有效地参与少数群体的成员在影响到他们的决定。 。 。 。保护这些权利的方向是确保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文化,宗教和社会特征的少数民族,从而丰富的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整体(4) 。总之,之间的联系,人权,健康,和保护环境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为各国所接受的协定和在实践中的执行。进一步关注的联系和之间的潜在冲突的目标,三个主题领域将有利于所有各方。

并行,并稍稍领先,但这些努力,以解决产妇死亡率在公共保健界,非政府组织( NGOs ) ,国际女权主义-特别是妇女的活动围绕健康和权利,各国内部和全球范围内,也越来越。早期要求的妇女运动,特别是在西欧和北美,集中于两个关键要求:同工同酬同等价值的工作,以及妇女的权利,以控制自己的机构并有机会获得避孕和堕胎(5) 。到1980年代初期,健康流的国际妇女运动已经开始走到一起,通过"国际妇女与健康"会议上,首次汇集了妇女来自世界各地。这一全球性的活动由非政府组织,直接影响了联合国妇女十年( 1976-1985年) ,其中heighted注意的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更广泛的健康妇女,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持怀疑态度,但是,是否联合国及其合作伙伴真正致力于代理,妇女的健康运动发起了一项国际行动日的妇女的健康于1987年,最初的工作重点是"预防产妇死亡" 。妇女缺乏自主作出决定他们的生活,包括生育,是一个关注的焦点这些努力。

卫生领域的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一直在一个框架,以业绩考核评价的保健系统,可比的方式(6) 。如何使这些领域得到了承认在人权和提供保健服务给公众。人权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框架,在审查这些领域。像原则道德,人权提供或支持的适当标准人类行为。然而,与一些伦理原则,人权是国际公认的和全球公认的。此外,政府已同意接受法律约束,以维护人权原则。人权是故意广泛和弹性,使有限的差异解释基于文化或宗教信仰。 "虽然国家和区域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必须牢记,这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如果保健系统作出反应,有可能是人的互动卫生系统内将提高他们的福祉,不论改善他们的健康。反应性的概念已operationalised在八个领域。这些措施包括: 1 )尊重人的尊严的人; 2 )自主参与与健康有关的决定; 3 )保密性; 4 )及时注意; 5 )足够的护理质量; 6 )通信; 7 )获得社会支持网络;和8 )选择的卫生保健提供者。

因此,术语和概念的基础人权是特别合适的,提供一个规范性框架来衡量领域的卫生系统反应能力。人权原则,可以提高或辩解,作出反应的相关性的评价领域的公共和私人保健服务的三个主要途径(7)

  • 协同作用;人权理论和原则的支持,需要注意的响应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时,不仅要改善健康结果,而是要进一步尊重人权所依据的内在价值的领域本身。人权理论和原则的支持,需要提供保健服务符合这些领域不仅是为了改善健康结果,而且还进一步对人权的尊重所依据的内在价值域本身。这种协同作用意味着需要设想,并建立一个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来提供保健服务。从本质上讲,响应支持基于权利的办法,在卫生系统有关的患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卫生系统。
  • 权力和责任;人权提供了普遍赞同,因而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基础的领域,要求追究政府和其他行动者。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类似的,有时甚至更多的处罚,也将法律的行为。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反应相当程度的问责制对那些谁侵犯或侵犯人权。当相当强迫,人权提供了一个普遍的标准,认为政府和其他行动者的责任。
  • 凝聚力;所有人权证明共同之处各个领域,并帮助查明潜在的空白。在许多方面, 8个领域的卫生系统反应是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尊重个人的尊严,例如,包括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参与与健康有关的决定。它还要求个人的利益,在保护隐私和保密,她亲密的健康数据进行保护。人权分析确认的基本构造的响应,共同向所有领域,和桥梁任何或实际之间的差距,网域(例如影响的通信服务的连贯性) 。因此,正如上文所讨论的,人类的健康权的支持,需要迅速提供医疗和保持信息的私密性。未能实现这些领域为其他(境外医疗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被视为侵犯健康权的,尽管所提供的理由,卫生保健工作者或政府部门。

利用人权改善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

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几乎没有下降,在过去二十年里。最近的估计表明,约52.600万妇女每年死于怀孕有关的原因表明,在全球范围内,产妇死亡率已经下降不到1 % ,每年1990至2005年期间。这是远低于5.5 %的年增长率下降必要的,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MDG )的改善妇女的健康,降低产妇死亡率。 99 %的这些死亡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同样,即使是在5岁以下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已大幅下跌的可能发展中国家,利率的新生儿(婴儿第一四周的生活) ,特别是早期新生儿死亡率(婴儿的第一周生活下降的速度要缓慢得多,并在一些地区仍然静态。估计有400万婴儿死在其前4个星期的其中3万人死亡的第一周。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是中央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全球消除贫困的路线图和改善人类福祉到2015年。人权是利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 NGOs ) ,民间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其工作对健康的许多不同的方式。这些可大致归类如:宣传,适用法律标准,并拟订方案,包括提供服务。一些使用的方式之一,而其他应用的结合在他们的工作(8)

在全球一级,孕产妇死亡率不被确认为公共保健问题直到20世纪。国际会议的安全孕产,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于1987年2月,发出呼吁,要求采取行动,敦促各会员国的联合国,以改善妇女健康状况一般和降低产妇死亡率特别。同年,国际机构,各国政府,以及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了安全孕产倡议。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突出工作的持续产妇健康状况不佳,并制定解决方案,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只是在其成立的第一个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估计产妇死亡率的计算,揭示了最引人注目的所有公共健康之间的差距,资源丰富和资源贫乏的国家。在公共健康社区,安全孕产倡议制定的办法来解决产妇和儿童保健为今后的岁月。因此,它只是在近几年的负担新生儿死亡率和死胎据估计,和重要性的持续照顾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承认(9)

妇女的健康和人权运动:

早期要求的妇女运动,特别是在西欧和北美,集中于两个关键要求:同工同酬同等价值的工作,以及妇女的权利,以控制自己的机构并有机会获得避孕和堕胎。到1980年代初期,健康流的国际妇女运动已经开始走到一起,通过"国际妇女与健康"会议上,首次汇集了妇女来自世界各地。其中的关键问题相连的努力,妇女非常不同的背景和地区安全的需要和负担得起的避孕药具和获得产前保健和安全分娩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要求取消人口控制措施(包括强迫绝育)当时正在实行的一些国家的政府。这一全球性的活动由非政府组织,直接影响了联合国妇女十年( 1976-1985年) ,其中高度重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更广泛的健康妇女,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持怀疑态度,但是,是否联合国及其合作伙伴真正致力于代理,妇女的健康运动发起了一项国际行动日的妇女的健康于1987年,最初的工作重点是"预防产妇死亡" 。妇女缺乏自主作出决定他们的生活,包括生育,是一个关注的焦点这些努力。在开展这些变化和增长的妇女的健康运动,人权组织开始演示如何人权会工作的妇女在所谓的"私人领域" ,包括有关性和生殖。在整个1990年代,这种积极性和研究有助于全球日益认识到,妇女的健康需要得到理解和处理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个人妇女的生活(10) 。因此,工作对妇女健康的扩大,包括努力在家庭和社区一级,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结构,如卫生,教育,法律和政策,如配偶的授权,构成妨碍妇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为自己和她们的孩子。

制定新的方针: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妇女的健康和教育中心( WHEC )在迎接挑战,实施利用人权,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鉴于工作的过去十年中,我们假设,尽管相当大的努力,一个国家可能已经降低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并实现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服务;法律,政策和其他障碍可能仍然存在内部和外部卫生部门。克服这些障碍,需要他们的身份,认真分析和他们的分析和以后的修改-通过法律,政策和条例,是符合人权-最终目的是改善妇女获得必要的服务,通过促进和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制定了一个进程,目的是协助各国进行自我评估其国家法律,政策和做法,影响产妇和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利用人权的框架,并使利益相关者从不同的部委,专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学者。

关键走向普及和财政保护是该组织的资金。目前政府支出和国际资本流动不能保证普及和金融保护,因为他们是不够的,因为他们太难以预测。与此同时,历史模式的财务管理-逐步调整的经常项目预算,辅以捐助者资助项目-往往是缓慢的,以适应倡议,旨在推广普及卫生保健。资金流动不仅增加;他们必须渠道以不同的方式。制定产妇,新生儿和儿童保健服务方面的普及和财政保护命令广泛选区和承诺的政治能见度的动员决策者需要。重要的是,来自民间社会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在指导财政保护机制,特别是在确定优先事项的进程。普及对母亲和儿童的需要卫生系统能够应付的需要和要求的人口,并提供保护的财政困难所造成的健康状况不佳。全世界的妇女面临着许多不平等现象在怀孕期间。在此关键时刻依靠妇女的照顾和帮助,保健服务,以及支持系统在家庭和社会。排斥,边缘化和歧视,会严重影响健康的母亲和她们的孩子。解决妇女地位低下,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缺乏就业权利的孕妇是至关重要的,帮助建立社会的支持孕妇。在美国的怀孕歧视法,病人可能会留下残疾的资格,直至分娩,因为怀孕期间的并发症。许多雇主在美国有4 - 6周最高的带薪产假。在家庭与医疗假法( FMLA ) 1993年颁布的任务,包括雇主提供多达12个星期的报酬,工作保护的假"合格"的员工对某些家庭和医疗上的原因。一些国家在美国扩大了对FMLA的规定,使更多的妇女,不带薪产假。

妇女和女童的语境中的艾滋病毒/艾滋病:

在过去二十年中,妇女和女孩越来越多地成为受害者的艾滋病毒/艾滋病。艾滋病,然后感染艾滋病毒,是首次发现在美国和欧洲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们在那里被诊断主要是男性同性恋者。然而,今天,艾滋病毒的传播主要是异性性行为,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的不平等对妇女和女孩的手段,他们更经常和感染的年龄比男人或男孩。妇女和女孩的风险更大感染艾滋病毒比男子的部分原因是,不平等地获得信息。在大多数社会中,儿童是社会一道强烈的文化性别规范。一般来说,女孩预计将性无辜和维护他们的童贞,直到结婚,而男孩预计将更多的性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在许多文化中,女性性问题的无知是一个标志性纯洁,限制妇女和女孩获得有关性和生殖。因此,妇女和女童认为,即使寻求此类资料,可致电质疑童贞。因此,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和女孩,往往很差了解性问题。研究由巴西,印度,毛里求斯和泰国都发现,年轻妇女不太了解自己的身体,怀孕,避孕或性传播疾病。这种缺乏了解限制了它们的能力来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毒感染。即使了解艾滋病毒的传播,但是,妇女可能无法改变他们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社会为了取悦男人和推迟到他们的权力,特别是在性问题。研究表明,妇女从事性行为,他们知道要高感染艾滋病毒风险的,因为他们想请她们的男性伙伴。同样,在许多文化中,人们理解,使男性在性关系的决定,并说,如果一个男人开始性别,妇女不得拒绝他。因此,许多已婚妇女,虽然了解艾滋病毒的传播,觉得无法谈判安全性行为与他们的合作伙伴。也有广泛的文化接受男性不忠相反的期望女性一夫一妻制。

中央部分的侵略性公共卫生战略-名称报告感染者,合作伙伴的通知,强制检验和治疗,检疫或隔离-牵涉人权的权利,如隐私权和个人自主的权利,反对歧视性待遇,并行动自由和结社自由。然而,控制流行病历来被接受的理由对这种侵犯个人权利。认识到国家的重要的公共健康的作用,法院一般都给予十分尊重其他政府部门,坚持这些公共卫生项目,对人权的挑战。一些政府已经通过传统的公共保健措施,以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其中包括强制性的测试工作,结婚或旅行;强制性通知家人或雇主的艾滋病毒状况;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结婚,工作或旅行;和孤立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研究表明,这些镇压措施,阻止任何人获得测试,严重质疑其效力在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

2001年6月, 189个会员国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该问题的承诺宣言中艾滋病毒/艾滋病,其中赞同的国际承诺的人权的一个基本要素的全球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一里程碑式的斗争中,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特别承认"的耻辱,沉默,歧视和剥夺,以及缺乏保密性等问题破坏预防,护理和治疗工作,增加了对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 "该宣言规定的有时限的目标,以应付这种流行病,如( a )确保到2005年, 90 %的人15岁至24岁有机会获得艾滋病毒防治教育,减少其脆弱性感染,以及( b )在2005年之前达成一项年度支出的流行7至10亿美元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中阐明的权利有关的背景下艾滋病毒/艾滋病。所有国际文书和论坛,但是,依靠国家作为主要当事方,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法律的目的是鼓励各国制定国家法律和制度对人权的保护。在一些国家,国际法是直接适用于提供一个基础的法律的行动在国内论坛。在大多数国家,国际法律的通过必须通过立法或宪法改革进程,才可根据法律采取行动在国内的论坛。然而,多数国家已经认识到的许多规定的权利的国际文书在国家宪法或法律。研究表明,侵犯人权的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频繁保健设置。侵犯权利的卫生保健提供者-包括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违反保密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信息和艾滋病毒检测没有知情同意-是例行在一些国家。此外,妇女越来越多地受到艾滋病毒/艾滋病,因而越来越多地成为这些侵犯行为。

摘要:

国际安全孕产倡议,发起于1987年,使一个巨大的推动计划,干预和宣传旨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世界。然而, 10年后,很少或根本没有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例如减少。在同一时期,国际女权主义聚集力量,再加上人权运动,促成了日益严重的全球意识,妇女的健康需要得到理解和处理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个人妇女的生活。妇女缺乏自主作出决定他们的生活,包括是否生育孩子-他们无法享有人权的事实-是一个关注的焦点这些努力反过来又激发了方向,开罗和北京国际共识文件。所关注的活动,各国政府,捐助者和整个国际社会的融合在90年代中期在衔接中的核心作用妇女的人权,以实现健康和福利的权利,包括不死于可预防的,与妊娠有关原因。铸造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在人权方面创造了一个新的舞台上进行干预,它提供了一种方法,系统地研究了法律和政策环境,使卫生系统的运作,国家和地方。

资金:

该项目的资助下WHEC倡议的全球卫生。

资源和推荐阅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Key documents related to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Mental Health, Human Rights & Legislation
  2. 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UNFPA)
    Safe Motherhoo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on the Key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3. The World Bank
    Women's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参考文献:

  1. Stockholm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16 June 1972, U.N. Doc. A/.CONF.48/14/Rev.1 at 3 (1973).
  2. GA Res. 35/48 of 30 October 1980.
  3.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Pmbl, Art. 1, Art. 29;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6 Dec. 1966), 993 U.N.T.S. Pmbl (the individual, having duties to other individuals and to the community to which he belongs, is under a responsibility to strive for the promotion and observance of the rights recognized in the present Covenant), Art. 5.
  4. The General Comment on Article 6 of the Civil and Political Covenant, issu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in Compilation of General Comments and General Recommendations adopted by Human Rights Treaty Bodies, U.N. Doc. HRI/GEN/1/Rev.3 (1997) 6-7 [hereinafter Compilation].
  5. Cook R, Dickens B. Advancing safe motherhood through human rights. Geneva: WHO; 2000
  6. Murray CJL, Frank J. A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the performance of health systems.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0;78:717-731
  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2. Gostin LG, Hodge JG, Valentine N and Nygern-Krug H. The domains of health responsiveness -- a human rights analysis. 2003
  8. Gruskin S, Mills EJ, Taratola D. History,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Lancet 2007;370:449-455
  9. Neonatal and perinatal mortality: country, regional and global estimates. Geneva, WHO; 2006
  10. Gruskin S, Cottingham J, Hilber AM et al. Using rights to improve maternal and neonatal health: history, connections and a proposed practical approach.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8;86:58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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